我省“十二五”期间新建建筑节能面积大幅增加

 

“十二五”末,预计全省城镇民用节能建筑累计4.49亿平方米,比“十一五”末的1.7亿平方米增加2.79亿平方米,占全省城镇民用建筑总面积的40.37%。其中,2015年新增3860.28万平方米。

多年来,我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,2013年4月,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意见》,明确了总体要求、工作目标、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。2013年起,我省连续三年以省政府名义,分别在秦皇岛、唐山、保定召开全省建筑节能会议,观摩当地创新做法,推动全省工作开展。

在执行65%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基础上,2014年10月1日,保定市区新建保障性住房、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,强制执行75%节能标准;唐山市中心区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,全部执行建筑节能75%标准。两市成为继北京、天津、乌鲁木齐之后推行居住建筑75%节能标准的城市。我省已对居住建筑执行75%标准做出全面安排部署,廊坊、承德等市于本年度陆续执行75%节能标准。

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《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自2015年5月1日实施,为中国此类建筑的设计开了先河,也成为继瑞典之后世界范围的第二个被动式低能耗设计标准。《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(节能75%)自2015年7月1日起实行,我省成为继北京、天津等省市外,较早颁布实施这一工程建设标准的省份。

中德合作秦皇岛“在水一方”居住建筑、河北省建筑科技研发中心办公楼,分别是我国最早建成的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,在全国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。当前,全省已累计竣工被动式低能耗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,在建和设计阶段项目近40万平方米。

“十三五”期间,我省将强力推进75%居住节能建筑和65%公共节能建筑建设,大力推动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发展,提升能效水平,为建筑节能省创建做出贡献。

   (转自: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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